船舶密性试验是船舶建造和修理后的一项重要试验,用来检验船舶焊接的质量、结构的强度、水密边界的水密完整性以及船舶结构/舾装件的风雨密完整性。船舶营运中,如果舱室密性出现问题,则将直接影响船舶的浮性、稳性甚至船舶的安全,所以现场一定要根据船舶适用情况,按照《钢质海船入级规范》、SOLAS公约、IACSURS14以及船旗国关于舱室密性试验的要求审查认可“密性试验图”,对试验舱室、试验方法、试验压力等进行确认。
典型要点分析
1、关于船舶液舱结构试验等效替代试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由于IACSURS14()之前的版本都允许每艘船舶具有相似结构的一组液舱(即,相同设计条件,仅有较小局部差异的相似结构构造,由现场验船师判定接受)中至少一个液舱应进行结构试验,条件是所有其他液舱通过空气进行渗漏试验。原文如下:
Structuraltestsaretobecarriedoutforatleastonetankofagroupoftankshavingstructuralsimilarity(,alikestructuralconfigurationswithonlyminorlocalizeddifferencesdeterminedtobeacceptablebytheattingSurveyor)tdoesnotapplytocargospaceboundariesadjacenttoothercompartmentsintankersandcombinationcarriersortotheboundariesoftanksforsegregatedcargoesorpollutantcargoesinothertypesofships.
IACSURS14()已删除上述内容,于2024年1月1日生效,该变化将直接增加舱室结构试验数量,特别是液货船,液舱的边界都要进行结构试验,不能只选同类型的一个液舱来进行结构试验。由于该修改不容易引起现场的注意,很可能在该文件生效后船厂仍按照原经验做法去编制“密性试验图”,从而导致不满足要求。
如果仍想采取上述等效替代试验方式,根据《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2)要求,对于SOLAS船舶除非满足如下要求:
(1)船厂提供船东同意向船旗国主管机关提出免除SOLAS第II-1/11条,或同意B部分等效于SOLAS第II-1/11条申请的书面证据;
(2)上述免除/等效已经负责的船旗国主管机关批准。
对于中国旗船舶,主管机关是中国海事局,如有采取上述等效试验方式,则应提前报送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
2、系列姊妹船舶液舱室结构试验要求有变化
根据《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6)修改通报要求,如果一艘船舶的液舱结构适宜性业经所要求的结构试验验证,该后续系列船舶(即,在同一船厂以相同图纸建造的姐妹船)在满足液舱边界经渗漏试验验证和每种类型至少一个液舱业经结构试验后,可免除液舱结构试验。
但是规范2018版本却取消了该要求,也因此增大了系列姊妹船液舱结构试验舱室的数量,仅允许非SOLAS船舶可以继续执行原要求,如国内海船的系列姊妹船仍然可以减少同类型液舱的结构试验数量,缩短建造工期,但要特别注意,以空气试验替代结构试验进行渗漏试验不适用于与液货船和兼用船其他舱室相邻的货物处所边界,或其他类型船舶分隔货物或污染物的液舱边界。所以,在认可“密性试验图”时,一定要重视液货船货物处所的边界区域,避免遗漏。
3、化学品液货船液舱附加压头
对于设计用于载运比重大于1.0货物的液货舱,应考虑适当的附加压头。根据近几年化学品液货船设计建造情况来看,通常一艘船中会有至少两个液货舱装载的货物密度会大于1。如某船设计为:Chemical/OilTanker;Type2;DoubleHull;StainlessSteel;≤60℃;/,对于2号和4号的共计4个舱室货物密度为1.54t/m3,则在认可“密性试验图”时,一定要根据货物比重对该液舱压头进行换算,以达到对液舱的结构强度进行验证。
4、对于海底阀箱的试验
对于海底阀箱,是否有结构试验要求,SOLAS公约和《钢质海船入级规范》都没有对海底阀箱进行结构试验的要求。但《海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2011)附录1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第8条例有对“海底阀箱”密性试验的项目。
验船师须知第一篇第IA-B2-1-18-1中18款、第二篇II-BB3-11-1中11.2款规定均要求“检查海底阀箱的密性试验的情况,一般以水压试验的形式为宜。”第II-BB4-6-9中6.10.1规定“海底阀箱上的通海阀及其它阀件在船台安装完毕后,尚应与海底阀箱一同进行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干舷甲板以上2.5m水柱高度或0.02~0.03MPa气压,检查阀件的法兰平面,阀件配根、阀座焊缝密性情况”。
众所周知,海底阀箱是船舶结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为船舶主、辅柴油机提供冷却用水,为消防提供压载用水,以及为卫生、甲板及锚链等提供冲洗用水等,海底阀箱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船舶的正常营运、船员及乘客的正常生活以及船上人员的安全。
同时,《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2011)及《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中均有对内河船舶海底阀箱水压试验的要求。所以,建议国内航行海船和国际航行海船对海底阀箱进行水压试验。
检验依据
1、SOLAS公约第Ⅱ-1章
第10条水密舱壁的构造:
(1)每一水密分舱舱壁,无论横向或纵向,其构造应具有水密要求所述的尺寸。在任何情况下,水密分舱舱壁应至少能够支持高达舱壁甲板的水头压力。
第11条水密舱壁等的初次试验:
①对拟不装载液体的水密处所和拟压载的货舱的灌水试验不是强制性的。如不进行灌水试验,则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应做冲水试验。此试验应在船舶的舾装工作进行到最后阶段时进行。如由于冲水试验可能造成机械、电气设备绝缘或舾装件的损坏而不可行,则可用对焊接缝的细致目视检查予以替代,且在认为必要时,还应由类似于着色渗透试验或超声波测漏试验或等效试验加以支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对水密舱壁进行彻底检查。
②首尖舱、双层底(包括箱形龙骨)及内壳板均应以相应于第10.1条要求的水头作试验。
③供装载液体并形成船舶分舱部分的舱柜,应以相当于其设计压力的水头试验其密性和结构强度。该水头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空气管顶或该舱舱顶以上2.4m,取大者。
2、《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附则1液舱和水密边界试验程序
规范综合文本为2022版,于2022年7月1日生效,2023版已有修改通报,但不涉及舱室密性试验内容。该试验程序分为A部分—SOLAS船舶(包括CSR散货船和CSR油船)和B部分—非SOLAS船舶和SOLAS免除/等效船舶,前者的要求更高。密性试验种类包括:静水压试验、静水压气动试验、冲水试验、空气试验、压缩空气填角焊试验、抽真空试验、超声波试验、渗透试验等。规范对液舱和边界试验要求以及特殊业务船/液舱的附加试验要求作了详细规定,此处不再赘述。
3、《海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2011)第3.5条
该法规对船体密性试验作了具体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要求中提出,如每种类型液舱至少有1个舱进行过结构试验且认为合格,则可接受渗漏试验或净水压气动试验来替代结构试验。一般来说,同一船厂相继建造的同系列船舶不需要重做结构试验。而这种放宽不适用于液货船的货舱边界和干湿货交替装载的兼装船的货舱边界,以及用于分隔货物或污染物液舱的边界。如结构试验发现薄弱而用渗漏试验无法发现其严重缺陷,则所有液舱应进行结构试验。
上述对于部分舱室结构试验的替代做法与原《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6)以前版本的要求相比,除了个别用词不同外主要内容基本相同,但《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8)及以后,分为了A部分—SOLAS船舶(包括CSR散货船和CSR油船)和B部分—非SOLAS船舶和SOLAS免除/等效船舶,同时也将上述要求删除,仅在非SOLAS船舶中有类似描述,该变化比较大,应引起现场足够重视。
4、IACSURS14TestingProceduresofWatertightCompartments
IACSURS14()实施前,一直未将SOLASⅡ-1章第11条2中对双层底(包括箱形龙骨)、内壳板进行结构试验的要求纳入。《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历次规范基本将上述URS14要求转换纳入,IACSURS14当前已更新至(),其内容与《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2)一致,同样分为A和B两部分内容。
IMO第95届海安会没有批准同意修改SOLAS公约有关舱室强度试验的规定,但同意各船旗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IACSURS14。对于接受IACSURS14作为等效替代措施的船旗国的新建船舶,现场可以按照URS14的要求批准试验大纲并进行试验,但应注意《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角注的区别。
密性试验建议
2、舱室空气试验时,应先确认试验用显示液(一般为肥皂水)的可靠性,可以通过舱室空气泄放管进行试验,肥皂水过稀或过稠都会对试验结果的判断产生影响。焊缝检查时,舱室压力值不应过大,一般待舱室压力稳定后降至0.015MPa,压力过大会影响气泡的吹出效果。
3、真空试验时需要注意试验箱压力表压力满足规范要求,试验箱的钢化玻璃应保持清洁,由于试验一段时间后,钢化玻璃盒子容易因水气雾化而模糊不清,不易辨别检测位置,应进行适时清洁和干燥处理。试验时试验箱相邻两次所扣区域应有50毫米的重叠量。同时建议船厂对试验位置进行标识,编制试验位置示意图,对于未进行试验的焊缝,不得进行涂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