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排查:新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了管理类、行业类和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共64项,适用于工贸8个行业,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企业应对重大隐患依据标准逐项进行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并限期进行整改,钢铁企业涉及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熔融金属、报警联锁等重大隐患必须对号入座、逐一根治,不能有遗漏、不能有漏项、不能有缺项;同时,企业应自下而上、自下而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标准解读有差异,可以咨询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的安全专家等,整改方案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整改效果必须达到标准的要求,整改过程没有借口、不用解释,必要时与责任人签订整改责任状,明确奖惩机制;在整改的过程中,必须保障整改所需要的一切资源,对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应有专人负责、有过程跟踪实施、有效果验收评价;在执法检查时,针对重大隐患应依法依规进行惩罚,涉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叫停生产,切实落实能安全才能生产、不安全决不能生产的原则,推动企业限期根治重大隐患,消除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燃气全面排查:2003年6月21日,银川市一烧烤店液化石油气罐泄漏爆炸,造成31人死亡,企业应迅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全面自检自查工作,重点检查燃气报警装置安装不规范、自动快切阀失效、使用非金属软管、软管连接方式不合规,软管老化破损等;检查燃气气瓶安全装置是否完整、贮存是否符合要求、气瓶本身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等;同时,应充分吸取银川市烧烤店液化石油气罐泄漏爆炸事故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对属地的燃气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对员工普及燃气知识及常识,确保燃气使用的安全。

承包(承租)单位检查:企业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反之,则会被判定为重大隐患;对承包(承租)单位不能以包代管、不能以罚代管、不能撒手不管,不能将安全事故责任全部转嫁给承包(承租)单位,不能对承包(承租)单位的过程活动不闻不顾,不能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缺陷视而不见;若承包(承租)单位发生安全事故,会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企业一定会被问责追责。

筒形仓的检查:为深刻汲取鞍钢、马钢等企业较大事故教训,企业应加强对筒形仓的管理及检查,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分级管理的模式,完善相应的检查记录及台账,对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同时,企业应安装筒形仓的监视装置及仓位检测装置;在筒形仓进行作业时,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安全措施确认及落实、紧急避险逃生演练等,强化设计、验收、使用、维护等各方面的管控,坚决遏制筒形仓所引发的类似伤害事故。(本文来自:加加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