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黄伟芬孙燕通讯员钟法
近日,杭州中院判决一起“蹭名牌”引发的商标纠纷案件。
杭州菱冠电子有限公司因为使用“CSTK”、“美国山特”标识构成对山特系列商标的侵权,被判赔100万元。
2016年至2019年,山特公司陆续发现被告杭州菱冠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冠公司)在其网店售卖带有“CSTK”、“山特UPS电源”、“美国山特UPS电源”字样的商品。

2018年1月,山特公司还与菱冠公司及经销商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菱冠公司向山特公司的经销商购买和销售山特品牌UPS不间断电源产品,合作期一年。
合作期间,山特公司发现,菱冠公司还在销售与山特公司“STK”商标相近似的“CSTK”不间断电源商品。
山特公司认为,菱冠公司侵犯了其“STK”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8年9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了菱冠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行政处罚后,山特公司发现菱冠公司还是没有停止侵权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菱冠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菱冠公司使用“CSTK”、“美国山特”标识构成对山特系列商标的侵权,判决菱冠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山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万元。
山特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明确,故意侵权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100万元索赔全额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发布后,杭州中院首次适用该司法解释作出的惩罚性赔偿判决。本案中侵权人与权利人之间曾存在合作,属于故意侵权,且在行政处罚后仍持续实施侵权行为,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法院确定了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后,按照两倍的倍数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效保护了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对恶意侵权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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