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湿敏元件存放

1.1物料不允许放置在阳光照射的地方,远离热源、冷却器、加湿器等;

1.2湿敏元件参考湿敏元件清单

2.湿敏元件识别

2.1当在包装袋上出现的标示时说明该元件为湿敏性元件,需要按照相应的等级要求进行管理;

2.2湿度指示卡,依照湿度指示卡上的描述来观察湿度卡片上显示的颜色是否在管控范围内;

2.3湿敏警告标识;

3.湿敏元件使用

3.1在湿敏元件开封前需要填写湿敏性物料状态追踪卡,填写时依据湿敏警告标识上的等级,参照湿敏性元件保存条件规范进行填写;

3.2真空包装开封后湿敏物料寿命

3.3物料湿敏等级在3级以上时,真空包装打开后除需要立即投入设备使用物料外,生产因为机器出现故障或其它原因停线超过12小时,应该把已开封的湿敏元件存入干燥柜或抽真空储存,存放时不允许用皱纹胶带,可用ESD胶带或回收来料的两边卡槽,上面可以加空Tray盘固定(一般为五层)),干燥箱温湿度要求为25±5℃/小于10%RH.生产线上不允许保存有开封后未使用的3级以上的物料;

3.4使用前检查真空包装袋有无破损,拆包后确认湿度指示卡湿度值是否符合标准,如果防潮包装袋破损或湿度指示卡的度数大于10%RH时,物料必须退回供应商或烘烤;

3.5湿敏性物料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3.6针对Spacer物料,需按照湿敏元件Level5A进行控制其使用和保存,spacer物料有效使用时间为从开封时间开始,使用时间累计为24小时。

3.6.1生产填写1st开封时间和1st有效时间,超出24小时未使用完,或者产线停线/换线时,生产线需要将物料退回物料组进行真空封装,由物料组填写1st包装时间;

3.6.2Spacer物料再次发至产线使用时,产线接料后在开封前需要在原追踪卡的正下方再贴一张湿敏元件状态追踪卡,并填写2st开封时间以及2st有效时间。

3.6.32st有效时间为:1st包装时间-1st开封时间;2st有效时间点应记为:2st开封时间+(1st包装时间-1st开封时间)

4.物料存放

4.1在物料放入干燥箱时明确标示物料料号,若有叠放需求时保证物料不会被压伤。同种料号的物料原则上不可以有多包已拆封的存在。若有特殊原因导致有此现象时需要将最早开封的包装放在上方以便利用;物料进出干燥箱操作参照IC卡

4.2所有湿敏性元件均属于静电敏感元件。若需挪动单个元件位置需使用真空吸笔操作,若需要接触元件端子或引脚时需要带静电手套

4.3湿敏元件在干燥箱内只可存放168H,在有效期内直接抽真空储存或使用,若湿敏元件已超出对应管控时间须先烘烤再抽真空储存或使用

5.物料烘烤

5.1高温障碍-SMD出货包装(Tray盘)能在125°C条件下烘烤;

5.2低温障碍-SMD出货包装,(低温Tray盘,管装物料,带装和盘装包装)可以在40°C下烘烤。如果需要高温烘烤,就需要把器件转移到高温包装盒中,烘烤后再转回原包装中

在器件转移过程中,需要合适的辅助工具(真空吸笔)完成;

5.3在烘烤前,包装中的纸,塑胶类容器,如纸质盒,泡沫包装和塑料包装都必须移开;

5.4物料烘烤操作参照IC卡

二.标准

1.干燥箱温湿度要求为25±5℃/小于10%RH

2.高温障碍-SMD出货包装(Tray盘)能在125°C条件下烘烤;

3.低温障碍-SMD出货包装,(低温Tray盘,管装物料,带装和盘装包装)可以在40°C下烘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