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卦五)坎上乾下
【原文】《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今注】需,卦名。其本义为古代求雨之祭。需,从雨从而,而为天之隶变,故需与雨、天有关,正如《象》云:“云上于天,需。”《周易正义》释曰:“若言云上于天,是天之欲雨,待时而落,所心明需。”因而需为待雨。“光亨”,光通广,“广之为言,犹广也。”亨为祭祀,故“光亨”即“广亨”,需又有广泛祭祀之义,故需为祭雨。需与雩yu二字相通,字形相近,雩,《说文》云:“雩,夏祭乐于赤帝以祈甘雨也。”《公羊传》曰:“大雩者何,旱祭也。”《月令》曰:“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以祈谷实。”故需本义为求雨之祭。后引申为等待、需要等意。○有孚:有诚信。孚,诚信。光亨:广泛祭祀。○贞吉:占之得吉。贞,在此作“占问”。
【今译】需:有诚信而广泛祭祀,占问则吉,宜于涉she越大河。
(《需卦》象征等待:具有诚实守信的品德,光明正大,做事才会亨通顺利,占问的结果是吉祥的,出外远行,渡过宽阔的河流会很顺利。)
【周易正义】
05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疏]正义曰:“此需卦系辞也。“需”者,待也。物初蒙稚,待养而成,无信即不立,所待唯信也,故云“需有孚”,言《需》之为体,唯有信也。“光亨贞吉”者,若能有信,即需道光明物得亨通,于正则吉,故云“光亨贞吉”也。“利涉大川”者,以刚健而进,即不患於险,乾德乃亨,故云“利涉大川”。
【集解】需:有孚,光亨,贞吉。○虞翻曰:大壮四之五。孚谓五。离日为光。四之五,得位正中。故“光亨”。“贞吉”,谓“壮于大舆之辐也”。
利涉大川。○何妥曰:大川者,大难也。须之待时,本欲涉难,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朱熹注】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险,以刚遇险,而不遽进以陷于险,待之义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体中实,阳刚中正而居尊位,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临之,将涉水而不轻进之象。故占者为有所待,而能有信,则光亨矣。若又得正,则吉,而利涉大川。正固无所不利,而涉川尤贵于能待,则不欲速而犯难也。
【原文】《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今注】此释《需》卦卦名与卦辞之义。须:待。险在前:《需》卦下乾上坎,坎为险在上,故“险在前”。○刚健而不陷:《需》卦下乾为刚健,上坎为陷。虽然前有险,但因乾刚健,遇险而能通,故“不陷”。○孚:诚信。天位:五为天位。此指《需》卦九五之刚居天位。正中:九五以阳居阳为“正”,为外卦中爻故曰“中”。○往有功:五多功,故前往必有功。
【今译】《彖传》说:需,等待。危险在前方,有刚健而不会陷入,其义为不困穷。“需,有诚信广大亨通,而占问吉利”,九五爻位于天子之位,故居正而得中道。“宜于涉越大河”,前往可以建功立业。
【周易正义】《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注]谓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毕矣,故“光亨贞吉”。
[疏]“彖曰需须也”至“以正中也”。○正义曰:此释需卦系辞。需,须也。“险在前”者,释需卦之名也,是需待之义,故云“需,须也”。“险在前”,释所以需待由险难在前,故有待乃进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者,解需道所以得亨,由乾之刚健,前虽遇险而不被陷滞,是其需待之义,不有困穷矣,故得“光亨贞吉”,由乾之德也。“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者,此叠出需卦系辞,然后释之也。言此需体非但得乾之刚彊而不陷,又由中正之力也。以九五居乎天子之位,又以阳居阳,正而得中,故能有信,光明亨通而贞吉也。刚健而不陷,只由二象之德,位乎天位以正中,是九五之德也。凡卦之为体,或直取象而为卦德者,或直取爻而为卦德者,或以兼象兼爻而为卦德者,此卦之例是也。○注“谓五也”至”光亨贞吉“。○正义曰:“需道毕矣”者,凡需待之义先须於信,后乃光明亨通於物而贞吉,能备此事,是须道终毕。五即居於天位,以阳居尊,中则不偏,正则无邪。以此待物,则所为皆成,故“需道毕矣”。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注]乾德获进,往辄亨也。
[疏]“利涉大川往有功也”。○正义曰:释“利涉大川”之义,以乾刚健,故行险有功也。○注“乾德”至“亨也”。○正义曰:前云“刚健而不陷”,此云“往有功”,刚健即“乾”也。故“乾”德获进,往而有功,即是往辄亨通也。此虽释“利涉大川”,兼释上“光亨”之义,由是“光亨”乃得“利涉大川”,故於利涉大川乃明亨也。
【子夏注】需,待也。刚居于尊,安于险之道也。能制下,健以为用,君子待命而已,不可自任,则刚健终不陷也。君子观其为而动之,其义岂穷哉。五以险德而位于天,虽非坦道,强毅而制下也。刚中而有孚也。获刚健之臣而不敢不说,则不劳而待其功矣。故光通而贞吉,复何险之有哉。是以利涉大川,而无险不济也。文王君人也,得九五之位。仲尼位下也,居君子之事合,两而待之,则上待下之能,下待上之命。观是需之情可见矣。
【集解】《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何妥曰:此明得名由于坎也。坎为险也。有险在前,不可妄涉,故须待时然后动也。
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侯果曰:乾体刚健,遇险能通,险不能险,义不穷也。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蜀才曰:此本大壮卦。案:六五降四,有孚,光亨,贞吉。九四升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虞翻曰:谓二失位,变而涉坎,坎为大川。得位应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朱熹注】《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此以卦德释卦名义。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以卦体及两象释卦辞。
【原文】《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今注】此释《需》卦卦爻之象。云上于天:一本作“云在天上”。《需》下乾上坎,坎为云,乾为天。宴:安。
【今译】《象传》说:云上升于天,此《需》卦之象,君子效法此当以饮食安乐而待时。
(《需卦》的卦象是,下乾天上坎水,为水在天上之表象。水汽聚集天上成为云层,密云满天,但还没有下雨,需要等待;君子在这个时候需要吃喝,饮酒作乐,即在等待的时候积蓄力量。)
【周易正义】《象》曰:云上於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注]童蒙已发,盛德光亨,饮食宴乐,其在兹乎!
[疏]“《象》曰”至“饮食宴乐”。○正义曰:坎既为险,又为雨,今不言险雨者,此象不取险难之义也。故不云“险”也。雨是巳下之物,不是须待之义,故不云“雨”也。不言天上有云,而言“云上於天”者,若是天上有云,无以见欲雨之义,故云“云上於天”。若言“云上於天”,是天之欲雨,待时而落,所以明“需”大惠将施而盛德又亨,故君子於此之时“以饮食宴乐”。
【子夏注】泽来矣,君子待命而不劳于虑,而得其治也,饮食宴乐而已。
【集解】《象》曰:云上于天,需。○宋衷曰:云上于天,须时而降也。
君子以饮食宴乐。○虞翻曰:君子谓乾。坎水兑口。水流入口为饮。二失位,变体噬嗑,为食,故“以饮食”。阳在内,称宴。大壮,震为乐,故“宴乐”也。
【朱熹注】《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云上于天,无所复为,待其阴阳之和而自雨尔。事之当需者,亦不容更有所为,但饮食宴乐,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为,则非需也。
【原文】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今注】需于郊:需,本为古代求雨之祭,引申为等待。郊,古指邑外。利用恒:适合于守恒。恒,常规,久。○不犯难行:《需》卦初九居下,远离外卦坎险,故“不犯难行”。《需》卦上坎为险。○未失常:《需》初九阳居阳位而应六四之阴,故曰“未失常”。
【今译】初九:停留在旷野中(在郊外等待),持之以恒(长久耐心地静候时机),则不会无灾害(危险)。
《象传》说:“停留于郊外(在郊外等待)”,不冒险行动(表明不能轻率前行)。“宜于安静守常无咎”,未失常道。(表明没有偏离正道,没有偏离天地恒常之理。)
【周易正义】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注]居需之时,最远於难,能抑其进以远险待时,虽不应几,可以保常也。
[疏]正义曰:但难在於坎,初九去难既远,故待时在於郊。郊者是境上之地,亦去水远也。“利用恒,无咎”者,恒,常也,远难待时以避其害,故宜利保守其常,所以无咎,犹不能见几速进,但得无咎而已。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疏]正义曰:“不犯难行”者,去难既远,故不犯难而行,“未失常”者,不敢速进,远难待时,是未失常也。
【子夏注】郊逺者也,未履其位,行不犯难也。用其常不失其素矣。
【集解】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干宝曰:郊,乾坎之际也。既已受命,进道北郊,未可以进,故曰“需于郊”。处不避污,出不辞难,臣之常节也。得位有应,故曰“利用恒”。虽小稽留,终于必达,故曰“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王弼曰:居需之时,最远于险;能抑其进,不犯难行;虽不应几,可以保常,故“无咎”。
【朱熹注】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郊,旷远之地,未近于险之象也,而初九阳刚,又有能恒于其所之象,故戒占者能如是,则无咎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原文】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今注】小有言:小,古“小”“少”通。言,责难,呵谴heqian。○衍yan在中:是释“需于沙”。九二居下卦之中,以应九五,沙衍在其中。衍,本指水朝宗于海(水循河道流汇于海)。“衍”为“水中有沙”。
【今译】九二:停留(等待)于沙滩中,少有口舌是非,最终得吉。
(虽然要受到别人的一些非难指责,耐心等待终究会获得吉祥。)
《象传》说:“停留(等待)在沙滩中”,沙衍在其中。虽“少有责难”但以“吉”而“告终”。
(表明宽宏大量不急躁;虽然受到一些非难和指责,但终久能获得吉祥。)
【周易正义】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注]将近於难,故曰“需於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难,远不后时,履健居中,以待其会,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疏]正义曰:沙是水傍之地,去水渐近,待时于沙,故难稍近。虽未致寇,而“小有言”以相责让。“近不逼难,远不后时”,但“履健居中,以待要会”,虽小有责让之言,而终得其吉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疏]正义曰:“需于沙衍在中”者,衍谓宽衍,去难虽近,犹未逼于难,而宽衍在其中也,故“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子夏注】行逺也,沙,迩乎水,刚履其位,敌对于五,五非敌也。可以待也。君子之道,无执也。与时而行也。得其中者,虽小有言,吉终而已矣。
【集解】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虞翻曰:沙谓五。水中之阳称沙也。二变之阴,称小。大壮震为言,兑为口。四之五,震象半见,故“小有言”。二变应之,故“终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虞翻曰:衍,流也。中谓五也。
荀爽曰:二应于五,水中之刚,故曰“沙”。知前有沙漠。而不进也。体乾处和,美德优衍在中,而不进也。
虽小有言,以吉终也。○荀爽曰:二与四同功,而三据之,故“小有言”。乾虽在下,终当升上,二当居五,故“终吉也”。
【朱熹注】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沙,则近于险矣。言语之伤,亦灾害之小者。渐进,近坎,故有此象。刚中能需,故得终吉。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衍,宽意。以宽居中,不急进也。
【原文】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今注】寇,盗寇、掠夺。○灾在外:九三逼近外卦坎。坎为灾。外:指外卦。○敬慎不败:九三虽近坎险。但因以阳刚得正,以示恭敬谨慎而不败于寇。
【今译】九三:停留(等待)于泥泞中,以至招来盗寇(结果抢劫的强徒乘机而至)。
《象传》说:“需于泥”。灾难就在近前外卦。由于自己“招致盗寇”,只有恭敬谨慎才不败于寇。
(“在泥泞中等待”,说明灾祸还在外面,尚未殃及本身;自己招引来强盗,说明要处处谨慎小心才能避开危险。)
【周易正义】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注]以刚逼难,欲进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敌也。犹有须焉,不陷其刚。寇之来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备,可以不败。
[疏]正义曰:泥者,水傍之地,泥溺之处,逼近於难,欲进其道,难必害已。故致寇至,犹且迟疑而需待时,虽即有寇至,亦未为祸败也。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白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疏]正义曰:“灾在外”者,释“需于泥”之义,言为“需”虽复在泥,泥犹居水之外,即灾在身外之义,未陷其刚之义,故可用“需”以免。“自我致寇,敬慎不败”者,自,由也,由我欲进而致寇来,已若敬慎,则不有祸败也。
【子夏注】上险可犯也。刚以在上,待命于泥,逼难而濡难,犹外矣。我致之,而宼至,敬愼之,不败也。
【集解】九三:需于泥,致寇至。○荀爽曰:亲与坎接,故称“泥”。须止不进,不取于四,不致寇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崔觐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于坎,坎为险盗,故“致寇至”。是灾在外也。
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虞翻曰:离为戎,乾为敬。阴消至五遁,臣将弑君。四上壮坤,故“敬慎不败”。
【朱熹注】九三,需于泥,致寇至。○泥,将陷于险矣。寇,则害之大者。九三去险愈近,而过刚不中,故其象如此。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外,谓外卦。敬慎不败,发明占外之占。圣人示人之意切矣。
【原文】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今注】血,洫。《说卦传》:“坎为水、为沟渎……为血卦”。血,洫通。穴,古人居住的山洞、土洞。○血:通洫xu,即沟洫。顺以听:六四以阴居阴故顺。六四处坎之下,坎为耳,故有听象。此是说六四柔顺而听命。
【今译】六四:停留在沟洫中,离开居住的地方。
(在血泊中等待,不小心陷进深穴,用尽全力才逃脱出来。)(陷入到血污之中,从地穴住处里逃脱出来。)
《象传》说:“停留在沟洫中”,乃柔顺而听命。
(“在血泊中等待”,表明此时必须沉着冷静,顺应时势,听天由命,以等待转机。)
【周易正义】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注]凡称血者,阴阳相伤者也。阴阳相近而不相得,阳欲进而阴塞之,则相害也。穴者,阴之路也,处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辟,顺以听命者也,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疏]“六四需于血出自穴”。○正义曰:“需于血”者,谓阴阳相伤,故有血也。九三之阳而欲上进,此六四之阴而塞其路,两相妨害,故称“血”。言待时于血,犹待时於难中也。“出自穴”者,穴即阴之路也,而处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三来逼己,四不能距,故出此所居之穴以避之,但顺以听命而得免咎也,故《象》云“需于血,顺以听命”也。○注“凡称血者”至“出自穴也”。○正义曰:“凡称血”者,阴阳相伤者也,即坤之上六“其血玄黄”是也。“穴者阴之路也”者,凡孔穴穿道,皆是幽隐,故云“阴之路也”。“处坎之始,居穴”者,坎是坎险,若处坎之上,即是出穴者也,处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但易含万象,此六四一爻,若以战斗言之,其出则为血也;若以居处言之,其处则为穴也。穴之与血,各随事义也。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子夏注】刚险居上,而承之难,从事者也。动而见伤矣。坎阴处下,幽穴之物,而今升之,待阳之运而出,难也。则不可不顺以听之。
【集解】六四:需于血,出自穴。○案:六四体坎。坎为云,又为血卦。血以喻阴。阴体卑弱,宜顺从阳,故曰“需于血”。《九家易》曰:云从地出,上升于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王弼曰:穴者,阴之路也。四处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避,顺以听命也。
《九家易》曰:云欲升天,须时当降。顺以听五,五为天也。
【朱熹注】六四,需于血,出自穴。○血者,杀伤之地。穴者,险陷之所。四交坎体,入乎险矣,故为需于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进,故又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则虽在伤地,而终得出也。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原文】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今注】需于酒食:停留在酒宴上。中正:九五居中得正,引申为中正之德。
【今译】九五:停留(留连等待)在酒食中,占之则吉(征兆吉利)。
(准备好酒食招待客人,占问的结果是吉祥的。)
《象传》说:“酒席上守正则吉”。因守中正之道。
(“酒食贞吉”,说明此时处于中位,完美无缺。)
【周易正义】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注]“需”之所须,以待达也。已得天位,畅其中正,无所复须,故酒食而已获“贞吉”也。
[疏]正义曰:“需于酒食贞吉”者,五既为需之主,已得天位,无所复需,但以需待酒食以递相宴乐而得贞吉。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疏]正义曰:释“酒食贞吉”之义,言九五居中得正,“需”道亨通,上下无事也。
【子夏注】刚德中正,施令而治者也。治事已获众之奉,待其酒食而已。
【集解】九五:需于酒食,贞吉。○荀爽曰:五互离,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饮食之道。故坎在需家,为酒食也。云须时欲降,乾须时当升。五有刚德,处中居正。故能帅群阴,举坎以降。阳能正居其所,则吉。故曰“需于酒食”也。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九家易》曰:谓乾二当升五,正位者也。
卢氏曰:沈湎则凶,中正则吉也。
【朱熹注】九五,需于酒食,贞吉。○酒食,宴乐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阳刚中正,需于尊位,故有此象。占者如是而贞固,则得吉也。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原文】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今注】不速之客:没有邀请而来的客人。速,邀请、召。○不当位:上六之阴居卦之终,又乘九五之刚,故其位不当。从爻位看,上六以阴居阴本当位,而此却说“不当位”。
【今译】上六:进入自己居住的地方(落入了洞穴之中),有三个不速之客来(忽然有不请自来的三位客人到来),如果以礼敬之(恭恭敬敬以礼相待),最终得吉(得到吉祥的结果)。
《象传》说:“不速之客到来,以礼相敬最终则吉”,虽位不当,但没有大的过失。
(“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表明此时尽管处在不适当的地位,但还没有遭受大的损失。)
【周易正义】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注]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与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则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处卦之终,非塞路者也。与三为应,三来之已,乃为己援,故无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阳所以不敢进者,须难之终也。难终则至,不待召也。己居难终,故自来也。处无位之地,以一阴而为三阳之主,故必敬之而后终吉。
[疏]“上六”至“敬之终吉”。○正义曰:“上六入于穴”者,上六阴爻,故亦称“穴”也。上六与三相应,三来之已,不为祸害,乃得为已援助,故上六无所畏忌,乃“入于穴”而居也。“有不速之客三人来”者,速,召也,不须召唤之客有三人自来。三人谓“初九”、“九二”、“九三”。此三阳务欲前进,但畏于险难,不能前进。其难既通,三阳务欲上升,不须召唤而自来,故云“有不速之客三人来”也。“敬之终吉”者,上六居无位之地,以一阴而为三阳之主,不可怠慢,故须恭敬此三阳,乃得终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注]处无位之地,不当位者也。敬之则得终吉,故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疏]正义曰:“虽不当位未大失”者,释“敬之终吉”之义。言已虽不当位,而以一阴为三阳之主,若不敬之,则有凶害。今由己能敬之,虽不当位,亦未有大失,言初时虽有小失,终久乃获吉,故云“未大失”也。且《需》之一卦,须待难通,其於六爻,皆假他物之象以明人事,待通而亨,须待之义。且凡人万事,或有去难远近,须出须处,法此六爻,即万事尽矣,不可皆以人事曲细比之。《易》之诸爻之例,并皆放此。
【子夏注】需坎上也,道之终则反复也,入于穴矣。乾覆其上,三爻来而不假待也。知道之终能固其所,而敬为主,虽不得其位能吉其终也。
【集解】上六:入于穴,○荀爽曰:需道已终,云当下入穴也。云上升极,则降而为雨,故《诗》云:朝跻于西,崇朝其雨,则还入地,故曰“入于穴”。云雨入地,则下三阳动而自至者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荀爽曰:三人,谓下三阳也。须时当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在下,当循臣职。故“敬之终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荀爽曰:上降居三,虽不当位,承阳有实,故“终吉”,无“大失”矣。
【朱熹注】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阴居险极,无复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下应九三。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为不速客三人之象。柔不能御而能顺之,有敬之之象。占者当陷险中,然于非意之来,敬以待之,则得终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后凡言「当位」、「不当位」者,仿此。以阴居上,是为当位。言不当位,未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