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浮工艺的处理水质要求

1)气浮工艺处理对象为疏水性悬浮物(SS)及脱稳胶体颗粒,原水SS质量浓度可以高达5000~10000mg/L。

2)气浮池出水SS一般可小于20~30mg/L,出水直接排放时,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排入下一级处理系统时,应满足下一级处理系统的进水水质要求。

3)水质、水量变化大的气浮工艺污水处理厂(站),应设置调节设施。


溶气组合气浮

气浮工艺适合处理的污染物

1)气浮工艺适用于水中悬浮物分离及物料回收,对密度小的纤维类、油类、微生物、表面活性剂的分离尤具优势。

2)气浮工艺的主要类型有电解气浮法、叶轮气浮法、加压溶气气浮法、浅层气浮法等。

3)电解气浮可用于电镀含铬是(Ⅵ)废水、含氰废水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处理。

4)压力溶气气浮可用于含油废水、印染废水、含藻废水,经化学处理的化工废水等的处理,用于造纸废水的纸浆回收,生物处理活性污泥的分离。

5)叶轮气浮可用于含较高浓度悬浮物及表面活性物质的工业废水的处理。

6)浅层气浮可用于较大规模的污水处理,如生物处理活性污泥的分离,也可用于工业废水固相物质的回收。


污水处理常用的气浮工艺类型见下表:


气浮装置设计的一般规定

1)气浮池应设溶气水接触室完成溶气水与原水的接触反应。

2)气浮池应设水位控制室,并有调节阀门(或水位控制器)调节水位,防止出水带泥或浮渣层太厚。

3)穿孔集水管一般布置在分离室离池底20~40cm处,管内流速为0.5~0.7m/s。孔眼以向下与垂线成45°交错排列,孔距为20~30cm,孔眼直径为10~20mm。

4)排渣周期视浮渣量而定,周期不宜过短,一般为0.5~2h。浮渣含水率在95%~97%,渣厚控制在10cm左右。

5)浮渣宜采用机械方法刮除。刮渣机的行车速度宜控制在5m/min以内。刮渣方向应与水流流向相反,使可能下落的浮渣落在接触室。

6)气浮工艺设计时应考虑水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