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父母为吸流量不惜“啃小”?低龄直播透支儿童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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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诱惑下,家长红了眼

一位行业内人士说,创作的低门槛让网络直播越发低龄,流量的赚钱效应更让部分家长红了眼。以吃播为例,起初多数家长尚能保持孩子的健康饮食,但一些家长摸透了观众心理,发现了流量变现的窍门,便不惜以牺牲孩子身体健康为代价,人为制造奇观吸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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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直播对儿童精神损害不可忽视

相比于“3岁女童‘吃播’胖至70斤”等较为极端的案例,多数“啃小族”家庭“消费”子女的行为危害是隐性的、缓慢的,甚至是裹着“糖衣”的。而此种短视的“啃小”行为对未成年人施加的精神侵害并不小于肉体侵害。未成年阶段是父母教育孩子品行、规矩、教养的黄金时间。未成年人价值观尚不成熟,如果过度参与直播逐利,价值观就极易被“带歪”,导致孩子形成功利庸俗心态。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王丽华认为,功利庸俗心态可能会让孩子误以为只要“卖萌”“卖颜值”就能挣钱。至于这样挣钱是否长远、有无负面影响,则不在其考虑范围。

此外,鼓励孩子“赚钱养家”可能导致家庭责任观错位畸形。“家长跳过责任,转嫁家庭角色中本应承担的压力,形成畸形的家庭分工。”王丽华认为,长此以往,孩子会认为“我只要给家里钱,我就承担了家庭责任”,亲子关系由此被淡化,甚至导致孩子不愿意亲近父母,甚至想逃离父母的掌控。

未成年网络直播乱象频出,还将导致孩子被提前职业化、成人化。孩子可能因此体验不到童年的乐趣,甚至因“挣钱容易”而超前消费、挥霍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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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层次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专家认为,“啃小族”过度“消费”孩子,既关乎儿童教育,也关乎儿童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以系统化管理规范直播平台和家长的行为,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正当其时。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公开征求意见。半月谈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在“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中指出,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有专家强调,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教育是监护的核心组成部分,因此应加强法制宣传,让父母或监护人意识到自身的监护职责。“很多监护人并不清楚自己监护职责的边界,经常是违法而不自知。”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副秘书长陈以军说,对于父母错误的监护行为,不能仅寄希望其自我改正,而应当通过部门介入加强监管及规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公检法、妇联等社团,都有保障儿童权益的职能,但考虑儿童权利保障的特殊性,纠正措施很难立刻见到成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海滨认为,要防止危害儿童权利行为的发生,需要构建以家庭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为补充、司法为保障的儿童权利保障体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专家提醒,立法过程中,今后不应只是把未成年人看作保护对象,而应将他们视为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更加重视其发展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