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卢玉林)2月23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金山派出所给予过失引起火灾的责任人姜某(男,31岁,河南省新乡人)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2月16日下午17时33分许,位于金山街道王太路的黄石某环保公司内发生火灾,消防官兵迅速出动,赶赴现场扑救,第一时间控制火势并将火扑灭。
经多方取证和现场勘验,起火原因系现场施工人员姜某操作不当造成,其在工作中使用电熔焊机,但在忘记关掉机器的情况下离开现场,致公司内的电熔焊机长时间处于工作状态后引发高温,火花飞溅,引燃了现场周边的可燃物,最终酿成火灾。据统计,起火面积达150平方米,造成损失46万余元。
根据相关法律,姜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经开发区公安局裁定,依法给予姜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悉,开发区公安局与消防大队将进一步加大火灾事故追责力度,凡是因未认真履行单位主体责任、违章动火、违章吸烟、违章操作等造成火灾事故的,都将予以严惩,达到教育群众、防微杜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