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患描述:消防水泵房无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水泵房内堆放杂物。

检查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五条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并不得占用和堆放杂物。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第7.11.2条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识,严格管理。

2.隐患描述:消防水泵房内的架空水管道阻碍通道和跨越电气设备。

检查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5.5条消防水泵房内的架空水管道,不应阻碍通道和跨越电气设备,当必须跨越时,应采取保证通道畅通和保护电气设备的措施。

3.隐患描述: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三层。

检查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8.1.6条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隐患描述: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未设置备用照明。

检查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10.3.3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5.隐患描述: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未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未采用防火门。

检查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8.1.8条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7条消防水泵房的布置和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除地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中的地下消防水泵房可根据工程要求确定其设置楼层外,其他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4)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水泵房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6)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等的措施。


6.隐患描述:消防水泵控制柜未设机械应急启泵功能。

检查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3.7.6条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


7.隐患描述: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未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检查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1条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或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2)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h有人工值班。


8.隐患描述:消防水泵控制柜IP等级不足,无法防水。

检查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9条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9.隐患描述:未于阀门处悬挂“常开、常闭”安全警示标志。


10.隐患描述:消防水泵外壳未接地。

检查依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7.2.5条除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外,交流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性接地。


11.隐患描述:水力警铃未设置在有人值班地点或公共通道。

检查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2.8条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2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12.隐患描述:消防泵房消防水泵压力表未设置阀门。

检查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7条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2倍,且不应低于1.60MPa;2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0MPa;3压力表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管道与消防水泵进出口管相接,并应设置关断阀门。


13.隐患描述:消防泵房消防水泵未设置柔性连接软管。

检查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2.3.2条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14.隐患描述:消防泵房消防水泵未设置备泵。

检查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0.2.1条采用临时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并应按一用一备或两用一备,及最大一台消防水泵的工作性能设置备泵。当与消火栓系统合用消防水泵时,系统管道应在报警阀前分开。

15.隐患描述:消防水泵未每月运转一次。

检查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I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9.0.4条消防水泵或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月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16.隐患描述:水泵房未设置消防电话,或消防电话故障。

检查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6.7.4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