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香港中评社报道,民进党有意提案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限制大陆人士来台持有“依亲探亲入出境许可证”都可纳人健保的规范,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蒋万安今天上午回应中评社记者提问时表示,若照民进党的说法修改,影响不小,国民党团会详加商议研究。
“行政院长”苏贞昌上午视察“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前受访时表示,会照着永久存续、公平处理两个原则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关大陆人士来台持有“依亲探亲入出境许可证”都可纳人健保的规范。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也认为有应重新调整的必要。
蒋万安接受中评社电话访问时表示,目前还没看到民进党团或民进党“立委”提出修改的版本,但如果照民进党的说法修改,影响不小,国民党团会详加商议研究。
根据“卫福部”规范,非领有台湾身份证者,包含台湾居住的陆港澳或外籍人士,且在台湾“领有居留证明文件”者,有4种条件可以加入健保。一是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二是非受雇者,自领有居留证明文件后,在台居留满6个月。三是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台湾出生的外籍新生儿。四是适用于“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受聘雇从事专业工作之“外国专业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满20岁以上,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子女,且领有居留证明文件者。
另外,马英九执政时放宽居留证明的认定,只要持有“依亲或探亲入出境许可证”,都认定为居留证明,例如陆配的前婚生子女尚未取得居留证时,只要持探亲证在台湾居住满6个月,就有纳入健保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