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体时期,是以生产队为单位向粮站交公粮。下面具体说一下交公粮的来龙去脉:

1952年,粮食部成立。将贸易部的粮食公司和财政部的粮食总局合并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当年没有搞统购统销,还有粮食市场和粮商。

1953年10月16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全国需要的粮食由国家供应,农民的口粮也要经过审批。

1953年12月,统购统销开始实行。同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禁止粮食自由买卖。另外还对生猪、鸡蛋、桑丝、糖料、蚕茧、黄红麻、烤烟、水产品实行派购,品种达130多种。

统购,即按国家制定的价格统一收购,粮食只能卖给国家粮食部门。

统销,就是全国所需要的粮食按规定的标准和价格统一配售,城镇家庭每家一个购粮本,用来购买粮食,城镇居民只能向国有粮食部门按标准购买粮食。

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平时,生产队拿不出钱来缴农业税,只好每年从农民春秋两季交公粮的款中扣除农业税。因为缴公粮和缴农业税是同步进行的,所以谈缴公粮离不开提农业税。

1978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生产被个体代替,交公粮则变为以户为单位向粮站缴粮纳税。当年土地产权逐渐转变为家庭承包,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收购由生产队交粮结算改为农户交粮结算。

1979年,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超额收购的按“统购”价加价30%改为加价50%。

1982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开始承认家庭承包到户,预示着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所有权开始分置。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

1983年,人民公社解体,公社改称乡、镇。同年,农民交公粮后叩除“三提五统”。“三提五统”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两级收取的一种赋税。

“三提”,就是“村级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五统,也叫“乡镇统筹”(农村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政优抚费、民兵训练费、民办交通事业费)。

“三提五统”集资缴费,在1999年发生的江西丰城事件,提留款才稍减,有的地区在2002年就停止缴纳了,大多地区直到2006年才全面终止。

1985年,统购统销改为“合同定购”,在开春时和农民签定购买合同,按定购价格向国家卖粮食。定购以外的粮食,农民可以自行安排。

1985年底,提出了“逐步缩小合同定购数量,扩大市场议购”的新政策。

1987年,实行粮食合同定购与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发放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每百斤贸易粮供应标准化肥六斤、柴油三斤,按平价供应。当年小麦定购价0.24元/斤,市场价0.45元/斤。

1990年,为了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国家建立了专项粮食储备制度,对粮食实行保护价制度。

1991年,在保证完成国家定购任务情况下,对粮食实行长年放开经营.。

1992年底,农业体制改革,决定放开粮食价格,各地陆续放开粮食市场,实行“两线”运行.,实行了39年的统购统销退出了历史舞台。伴随城镇居民39年历程的粮票、油票等多种票证就此结束。

1993年,粮食价格基本上全部放开,粮价随行就市。有些地方和部门又加重了农民负担,农民负担一再反弹。

农民对负担过重强烈不满,有好事者编了一个顺口溜:“头税(农业税)轻,二税(提留)重,三税(乱集资、收费、摊派等)成了无底洞”。

1994年,再次恢复了“粮肥挂钩”制度,向交公粮的农民平价供应化肥和柴油。当年夏季,国家大幅度提高粮食定购价格,任务外的粮食价格随行就市,实际上又恢复了“双轨”价格。

1995年,国家对粮食购销体制实行“改革,要求各地保证粮食播种面积,建立地方储备粮风险基金。

1998年,针对当时粮食丰收、保护价上涨的情况,实行“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并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

2001年,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扩大至全国。

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农民的“三提五统”,有些地区在当年农村税费改革时就取消了,但大多数地区到2006年才全部停缴。

2003年,农业税大幅度减少。

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实行“四补贴一支持”的粮食保护政策。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取消“三提五统”和其它的费用,同时,农民“交公粮”也退出了历史舞台,成为了历史。

生产队时期,国家建设向工业倾斜,工业产品与农业产品的价格比例反差很大,形成了当时物价的“剪刀差”。

农民们交公粮,是精神的传承和经济的贡献,为国家的发展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现在,农民每月拿着100多元的养老金,确实有点少了,有的人提建议给农民涨一点儿,却被一些人说成是”农闹“,难道农民们提建议给涨一点儿养老金违法吗?难道你们的上几辈不是老百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