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网络上有冒出个叶某青的家属发了个实名质疑信,内容如下,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妖风”不断!
我对叶家有几点质疑:
1.作为被害人家属,你们到底有没有刘某彦的犯罪证据,每次都是一个人、一张纸、动动嘴,从没看见你们提供任何证据。当时一起喝酒的有七八个人,其中还有你们家六叔和你家的熟人,难道他们也在“庇护”刘某彦??
如果有证据,就拿出来。一可以让广大网民“义愤填膺”一下,二也可以让公安机关根据证据抓人,公安机关正愁没证据定罪,你送个证据给他们,只要能查证刘某彦的确犯罪了,他们肯定会给你们一个公道。
如果没有,那你们可以去找证据。但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公安机关不会也不可能因为你们的几句话就随意抓人。作为政法机关对于刑事案件是非常谨慎的,疑罪从无,没有完整的证据链不能随意定案。赵作海案,呼图格日勒图案哪个不是前车之鉴!
2.哪里显示公安机关不作为了?根据官方通报,公安机关根据已有证据抓了动手的两个人,而且目前此案件已侦查终结,按照法定程序已由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说明这两个犯罪嫌疑人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公安机关不作为??不作为还会把两个人按照可能判无期或者死刑的标准去侦查起诉??
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果你们对案例有异议,有自己的看法,没有问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但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随意歪曲已经调查清楚的事情,那就涉嫌违法!
叶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警方又哪来的“违法”认定??!!
4.文中说的“违反司法程序办理取保候审”,如果你们叶家人认为取保违反了程序,可以要求撤销取保候审,把叶婷再抓进去。你们怎么不提出来呢!!!既然不提出撤销取保,又说违反程序,那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最后某些网友说送叶婷回家的不是警车,我就想说一句。警车是用来抓犯罪嫌疑人的,不是用来送犯罪嫌疑人回家的!这次能送她回家已经是例外了,难道以后公安机关抓个犯罪嫌疑人都还要用警车送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