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类厂房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检测探头安装位置,未标出防止碰撞的安全区域(地面上)定置线。
【依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2019)6.1.1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二、储罐区四周道路未设置户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依据】《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8.6.3在办公楼、控制室、变配电所等火灾危险性较大或较重要的建筑物内应设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及声光警报器。在变配电所的电缆桥架上宜设线型感温探测器。在罐区周围道路旁应设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及声光报警器。
三、厂房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8.4.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的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低压配电房未设置烟感探测器。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附录D
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火灾探测器可设置在下列部位:1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2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3甲、乙、丙类物品库房;4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5堆场、堆垛、油罐;6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7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五、配电室内没有设置消防专用电话。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6.7.4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七、消防控制室未见张贴有涂装车间可燃气报警器分布图,一旦发生报警,不利于相关人员及时定位进场。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8.1.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