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天,上海某公司1女工在清洗玻璃杯时拧不开瓶盖,求助本公司行政人员某男士帮忙。
某男士没有拒绝,在用力拧转杯盖谢,不慎拧碎玻璃杯,左手大拇指意外被玻璃割伤,当场前往医院急诊治疗。
之后,某男士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浦东新区人社局作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
公司对认定工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区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
1.拧瓶盖也受伤,不可小视。
清洗玻璃杯看起来这是微不足道的小活,谁都能干,谁都能会干。
可是瓶盖太紧,拧不开,这就是遇到了难题。虽然这难题不大就是解决不了。
瓶盖比如罐头瓶盖,儿女送来了,老头老太太眼瞅着吃不上嘴,其原因是打不开盖。
用刀子,用镙絲刀子,用剪子,硬撬弄不好伤手。
据说,把瓶子倒过来,用拳头敲瓶盖,再拧瓶盖就拧开了。
2.某男士帮忙女工拧瓶盖,不慎大拇指割伤,算不算工伤?引发争议。
区人社局认定工伤,该公司不服,认为某男是行政人员拧瓶盖不是他的本职工作,不该定为工伤。
定不了工伤,那就由女工赔偿。因为清洗玻璃杯是这女工本职工作。
你拧不开瓶盖,你求某男帮忙,是个人之间的事,某男要赔偿由女工来赔偿,别找公司。
这就是公司的逻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这没有什么争议的。
工伤条例只规定“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不是说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发生伤害为工伤,非本人工作职责为别人帮忙不是工伤。
如果某男定不了工伤,公司内部工作就很难取得别人的帮忙,不能助人为乐,各个岗位各个部门怎么才能配合,协调一致?
这是公司站不住脚的理由。
3.公司为什么不同意认定工伤?
据网友分析,有可能公司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
如果公司为员工及时缴纳工伤保险。
发生工伤事宜,根据区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把某男治伤发生的各项费用单据及其他工伤待遇支出费用,拿到区社保中心,在工伤专门账户上核销,不用公司拿1分钱,公司乐不得的。
这次某男发生工伤,区人社局定了工伤,因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就得在公司自己财务账上报销。
公司是老板个人开的,因此让报销“工伤费用”,就不情愿了。
不过,按照程序,公司不服区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也没得到支持。
区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生效了,公司执行好了。再不执行,某男申请法院执行,公司就被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