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港口执罚字〔2021〕153号),涉及中山市宝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港口执罚字〔2021〕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违法事实:
中山市宝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宝诚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何丽英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1225********2542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罚款金额: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6
公示截止期:
2026-07-06
处罚机关: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57467Y
中山市港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港口镇生态环境保护局)
11442000MB2C88203W
数据上传时间:
2023-07-0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