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港口执罚字〔2021〕153号),涉及中山市宝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港口执罚字〔2021〕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违法事实:

中山市宝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宝诚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何丽英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1225********2542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罚款金额: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6

公示截止期:

2026-07-06

处罚机关: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57467Y

中山市港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港口镇生态环境保护局)

11442000MB2C88203W

数据上传时间:

2023-07-06

备注: